RSS
热门关键字:  原创动画  常用软件  恋姫无双  木兰花开  电子杂志
天诺传媒 TEL:8926009
天诺传媒 TEL:8926009

关于原始凭证的法律规定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8-22 Tag: 点击:

    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,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政党进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。《会计法》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、审核、更正作出了明确规定:
  (一)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。
    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环节。
    《会计法》对此规定:办理《会计法》第十条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,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。
    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:
    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,如果不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,致使会计核算无法继续进行的,即是违法行为;
    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送会计机构,如果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,延误会计核算及时进行的,也是违法行为。
  (二)原始凭证的审核。
    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,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,也是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。
    《会计法》对审核原始凭证规定包括:
     一是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,这是法定职责。
    二是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,也就是说,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、要求,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,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。
    三是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,有权不予受理,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,请求查明原因,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;对记载不准备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、补充。从而既明确了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,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、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。
    上述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,保证原始凭证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完整。
  (三)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。
    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,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,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,《会计法》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改作了明确规定:
    第一,内容更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,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。
    第二,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,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,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,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;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。
    第三,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,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。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,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,如果允许随意更改,容易产生舞弊,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。
    第四,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,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,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 。


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
发表评论
评论内容: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用户名: 密码:
匿名?
注册